多层焊时,每焊一道必须彻底清除该道焊缝的熔渣。
4.焊修后应对焊缝表面进行修磨,达到与原焊缝和罐体母材匀顺过渡。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咬边等缺陷。
6.外观检查合格的焊缝经24小时后,还应配合检验单位进行射线检测,按jb4730规定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局部热处理焊修部位可采用局部热处理消除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局部热处理应在返修焊缝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合格后进行。
(二)局部热处理可采用履带板式加热器及控温装置进行加热和控温。
(三)加热范围:以焊缝中心线为基准向两侧各不小于母材厚度的三倍;焊缝两端各外延不小于100mm。靠近加热区的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四)加热升温速度不超过220℃/h,温度加热至该钢板低温退火温度(16mnr 钢板为610℃~630℃),保温一小时后在空气中自然冷却。
(五)热处理过程中应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阀门的材料须适应介质的性质,除密封元件外,不得采用非金属和铸铁材料。对盛装液氯的罐体,密封元件不得使用橡胶材料。
第二十五条 罐体安全附件校验
一、安全阀
(一)安全阀经解体,清洗和修理后,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和开启、排放、回座压力校验,每项校验次数不少于- 次,用来校验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级。
(二)安全阀密封压力(表压)为罐体设计压力。
(三)安全阀整定压力(或开启压力、表压)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 倍,额定排放压力(表压)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 倍。
(四)回座压力不低于整定压力的0.8 倍。阀瓣开启高度应保证“帘面积”大于喉部净面积。
(五)安全阀经性能校验合格后,应出具合格证,由检验单位参加校验的检验员铅封,并在合格证上签认。
二、紧急切断装置
(一)紧急切断装置经解体、清洗、修理后,应进行耐压、密封性能和切断性能试验。
(二)紧急切断装置耐压试验。
1.对液压控制的紧急切断装置,油管不准有凹陷、损伤等缺陷,其液压系统各部件上车安装后,打开控制阀,推上卸压手柄,推动注压手柄升压至3mpa保压10 分钟,检查油缸、分配台、油管路及阀门不得有泄漏。
2.罐体大修和综合修理时,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作阀门公称压力1.5 倍的水压试验,保压10 分钟无泄漏。
(三)紧急切断阀的密封性能试验:1.在紧急切断阀的主阀(球阀或0.1mpa及罐体设计压力为试验压力,各保压5分钟,检查紧急切断阀泄漏情况(允许有微量泄漏,不超过100ml/min)。
2. 在紧急切断阀全开,主阀(球阀或截止阀)关闭状态下,分别以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为试验压力,各保压5分钟,检查球阀或截止阀不得有泄漏。
3.对紧急切断阀的主阀为球阀结构的,应卸下保护盖对阀盖加装盲板,在紧急切断阀和球阀半开状态下,以罐体设计压力为试验压力,保压5分钟,与大气相通的结合面和部件均不允许有泄漏。
(四)紧急切断阀自切断操作起,对于通径等于或小于dg50 的,在5 秒钟内完全闭止;通径等于或小于dg65 的,在10 秒内完全闭止。
(五)更换易熔元件,易熔温度应为70℃±5℃。
(六)紧急切断装置在各项试验中,质检员和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修理单位应出具合格证。
三、压力表
(一)罐体的压力表应适用于所盛装介质。普通压力表和氨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6 级,膜片式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 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量程为罐体设计压力2 倍左右。
(二)压力表由计量单位校验,有效期为六个月。校验合格后,由校验单位在压力表盘上划罐体设计压力红线、贴标签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并铅封、出具合格证。
(三)压力表管不准有凹陷、损伤等缺陷,压力表阀应符合有关规定,组装后与罐体连接牢固。
四、滑管液位计滑管液位计经解体、清洗、修理后,应做密封性能试验,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密封性能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
(二)滑管液位计的阀瓣在关闭状态下,以试验压力保压5分钟,不得有泄漏。
(三)阀瓣在全开状态下,戴紧保护罩,以试验压力保压5 分钟,保护罩与底座结合面不得有泄漏。
(四)试验中,质检员和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修理单位应出具合格证。
五、角阀
(一)角阀包括最高液位阀、排净检查阀和压力表阀等,经解体、清洗、修理后应做密封性能试验。
(二)罐体设计压力为密封性能试验压力,保压5分钟,无泄漏为合格。
(三)试验中,质检员和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修理单位应出具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罐体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是修理单位配合检验单位共同完成的检验项目。修理单位应向检验人员提供符合试验要求的场地、仪表、工装设备和有关人员,检验人员应全过程参加试验,严禁修理单位自行升压试验。
第二十七条 罐体水压试验大修和综合修理的罐体在气密性试验前应做水压试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罐体水压试验的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
(二)对于罐体容积等于或大于96m3的罐车,水压试验前,应对罐车底架支撑加固,防止车底架因超载而受损。
(三)水压试验前,须安装两块量程相同(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 倍左右)、精度不低于1.6 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的压力表。
(四)试验用水应洁净,水温不低于5℃。试验环境温度应不低于试验介质的水温。
(五)罐体各阀门安装面应加装足够强度的金属盲板,不得用阀门直接试验。
(六)罐体内应充满水,排净滞留在罐体内的气体。待罐体壁温与水温接近后,缓慢升压到罐体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等异常现象后,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30 分钟,然后降至试验压力80% ,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保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也不得带压紧固螺栓。
(七)水压试验以罐体无泄漏、无可见残余变形、无异常响声为合格。水压试验合格后,须缓慢降压至0.2mpa以下时,方可快速排放试验用水。
(八)水压试验结束后,应打开人孔盖,将罐体内部水渍去除干净。对返修焊缝表面还应配合检验单位进行磁粉检测。
(九)试验中,质检员和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予以签认。
第二十八条 罐体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前,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必须在复测可燃气体含量不超过0.2%、各检修合格的安全附件安装齐全后方可进行。气密性试验压力为罐体的设计压力,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试验用压力表的要求同第二十七条(三)。
(二)环境温度和试验气体的温度不得低于’(。
(三)试验用的气体应是洁净的氮气或空气。对于盛装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的罐体,试验气体应是含水量不得大于100mg/l的氮气或空气。
(四)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以每级为试验压力的10%~20%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之间应适当保压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升至试验压力,检查罐体各阀件及连接面有无泄漏,保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升压中,非试验人员应远离试验现场,严禁修理人员在现场进行与试验无关的任何作业。
(六)气密性试验以罐体各阀件及连接面无泄漏为合格。
(七)试验中,质检员和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予以签认。
第二十九条 充氮气置换
(一)罐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充氮气置换。
对用氮气做气密性试验的,可泄压保留0.1mpa的余压出厂。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还应测定罐体内充氮后含氧量小于3% 。
(二)对用空气做气密性试验的,应缓慢降压,降到表压为零后抽真空,真空度达到-0.087mpa时向罐内充氮气置换(严禁向罐内充原介质置换),保留0.1mpa的压力出厂。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应测定罐体内充氮后含氧量小于3% 。
第三十条 罐体的涂漆及标记罐体涂漆及标记,应符合《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技术条件》(gb10478)和《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tb/t2829)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整车落成验收罐车整车落成验收,由铁路局驻段或铁道部驻厂的验收员担任。
(一)罐体与车底架连接部位主要验收项目:1.罐体与底架纵向偏移量应小于15mm。
2. 罐体与鞍座纵、中木座的1/3 面积必须与罐体密贴,其余局部间隙不大于1mm,个别间隙不大于2mm。纵木座应高出托铁边沿不少于5mm。
3. 卡带调整器紧固后,卡带与罐体应密贴,其局部间隙不大于1mm,长度不大于100mm,且每根卡带不超过3 处。
4.罐体上、下鞍斜面在螺栓紧固后应密贴,用0.3mm塞尺检查不得触及螺栓杆部。
(二)罐车落成要求应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技术条件》(gb10478)有关规定验收。
(三)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出具《车辆验收记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罐体修理工作中出现的伤亡事故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罐体修理质量应保证一个检修周期。在检修周期内发生修理质量问题,修理单位应无偿进行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追究修理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修理单位违章作业、简化修程、不能保证检修质量的,铁路局有关部门有权拒签《运输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检修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不具备罐体残液、残气处理和清洗置换条件的铁路车辆检修单位,擅自扣车,对车辆其他部分进行段修、厂修的,要追究检修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安全监察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
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