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管理; 2. 油罐车在出发前往景区进行加油时,司机应主动登记,并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发车前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车辆不得私自发出; 4. 油罐车在使用工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以及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行操作; 5. 车辆加油过程中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6.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等;
7. 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8. 车辆停靠时严禁堵塞景区或公司消防通道;
9. 在加油过程中,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油罐车罐装规定 1. 油罐车所必须在所规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填表(油罐车加油管控表)申请后由公司领导或车辆管理员签字生效方可加油。
2. 油罐车驾驶员根据申请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或者更改单据数量。
6. (油罐车加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及油罐车驾驶员各持一份。
第七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做好油罐车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油罐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油罐车使用效率。 3.油罐车发生设施设备或油料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酌情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八条、油罐车车载监控设备管理
1.公司油罐车管理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 2.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5.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
第九条、处罚条例
1.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或者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和正常监控的按公司《惩戒制度》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
2.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除承担违规处罚意外,还要按照公司《惩戒制度》接受公司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予以待岗处理处理,并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多次(三次以上)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司将实行开除处理。
3.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 元。
4.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 元。
5.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或者严格限速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 元。
6.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 元。
7.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 元。
8.对多次违反处罚条例的,根据公司《惩戒制度》惩戒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具体扣惩金额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二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三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四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五次、第六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