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 职责
3.1 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 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 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4.2.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4.2.4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2.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2.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