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除严重窒息急救时等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3.5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应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5.4 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4.1存在可燃性气体的有限空间,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5.4.2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5.4.3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5.4.4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5.4.5 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4.6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4.7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 3787中的有关规定。
5.5 机械设备安全
5.5.1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5.5.2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
5.5.3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PE线。
5.5.4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等,应符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和GB 4053.4标准要求。
5.6 区域警戒与消防
5.6.1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6.2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其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2893和GB 2894中的有关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GBZ 158中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6.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5.5.4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 50140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5.5.5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有限空间的外面,并保持安全的距离以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的火源。同时应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有限空间作业。
5.5.6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GB 9448中的有关规定。
5.7 其它要求
5.7.1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7.2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7.3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7.4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6 安全管理
6.1 企业应指定相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6.2 安全责任
6.2.1企业应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a.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
b.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d.作业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e.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明知违法有拒绝的责任;
f.作业监护人员负有做好现场监护的责任。
6.2.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a.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b.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c.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6.2.3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b.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c.定时与安全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d.在作业期间不得自行离开负责岗位。
6.2.4作业监护人员职责:
a.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b.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不得进入作业空间。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
c.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情况紧急应呼叫应急救援并报告施工负责人: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3)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6.2.5作业人员的职责:
a.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b.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c.应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d.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
6.2.6 有限空间作业发包与承包责任:
a.企业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需要发包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b.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c.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共同遵守本标准要求。
6.3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3.1应建立如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a.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b.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c.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d.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制度;
e.检测制度。
6.3.2应按作业工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6.4 作业人员及
6.4.1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身体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质。
6.4.2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a.作业前应针对施工方案,对作业内容、职业危害等教育;
b.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
c.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6.5 应急救援
6.5.1 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6.5.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1)启动程序,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统一指挥协调;
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
3)现场检测与评估;
4)信息发布。
b.应急救援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
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6.5.3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a.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
b.预案演练应定期进行评审与更新。
6.5.4 作业现场时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品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5.5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放置在作业现场,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7 事故管理
7.1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7.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