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夜间作业的HSE管理,保证夜间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夜间作业许可、夜间作业照明、作业人员防护、夜间作业准备以及作业过程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工程施工过程夜间作业的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环保处编写。
第二章 引用文件
第五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SC-HSE-PS-008
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SC-HSE-PS-007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夜间作业
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之外、光线不能达到正常标准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
第四章 职责
第七条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 EPC/PC承包商
EPC/PC承包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
(二)按要求组织夜间作业。
第五章 夜间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 夜间作业前,EPC/PC承包商应按SC-HSE-PS-008《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监理单位审批。许可证的样式见附录A表A-1夜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 [夜间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为12小时。
第六章 夜间作业的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 作业准备
(一)EPC/PC承包商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大型吊装作业、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叉作业一般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如果必须进行,在保证充足照明的前提下,还必须落实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