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5日

(二) 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艺卡片、标定方案、标定报告、技术年季月报、操作卡、工艺台帐、历年大事等技术文档的上报和存档管理。: ]: k+ K( x1 l$ c
(三) 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每月初5日前上报炼化装置技术经济指标、产品产量、原燃料消耗、加热炉月报等数据。$ u3 o: F5 w1 e7 E. X6 a% h$ @4 x# `
第四章 达标管理
第一条 达标考核分装置达标考核和专业达标考核。* f& Y' A# ~6 b$ K3 A; G! Q# ~
(一) 装置达标考核内容包括产量、物耗(或产品收率)及加工损失率、能耗、产品质量合格率、环保综合合格率、非计划停工次数及时数、大检修周期、安全事故、设备完好率和静密封点泄漏率等指标。* P2 k% q$ o4 r0 G1 U$ o6 J
(二) 专业达标分炼油、化工两个专业。
炼油专业达标考核内容包括:全厂综合能耗、全厂综合商品率、综合损失率、单位能量因数耗能、吨油新鲜水消耗、高附加值产品产率。
化工专业达标考核分乙烯、合成氨。乙烯专业达标考核能耗、双烯收率、乙烯加工损失率;合成氨专业达标考核综合能耗。; T1 k c' S* u, R M
第二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各地区分公司成立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达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
第三条 达标年度考核指标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在上一年度12月底下达。考核包括达标指标和达标管理工作考核两部分,考核于次年1月份进行。; M9 o8 ~8 G# R4 f2 O6 {) L+ n1 c( w
(一) 达标指标考核
装置达标标准为装置所有单项指标全部达标。8 Y9 a' x" ]4 e
专业达标标准为纳入股份公司达标考核范围的所有装置全部达标、专业达标指标完成考核要求。" u0 i- F4 c1 i
(二) 达标管理工作考核
达标管理工作考核是考核地区分公司对达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实施措施。地区分公司应定期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报送达标报表和相关报告,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表、严重漏报相关信息者,达标考核不通过。
第五章 新技术推广应用0 @1 q, O' K- Q: O$ a
第一条 新技术推广应用主要指除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外,用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新技术。
第二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统筹安排各地区分公司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条 地区公司应采用国内外行业成熟有效的新技术。; r+ v+ }* f# X6 |8 |
第四条 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流程
(一)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下发《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地区分公司根据《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提出应用申请,编制初步技术方案,经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核、备案。: R y6 _. t7 q; M: Y* Y
(二) 对于未在《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中列出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地区分公司必须进行相关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与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三)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同意立项后,地区分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8 e9 p/ m; t5 ^
(四) 项目实施后,地区分公司组织技术标定并形成新技术应用总结,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六章 工艺技术攻关
第一条 工艺技术攻关是指为解决影响装置运行、产品结构、经济效益、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等技术问题组织的攻关。工艺技术攻关包括工艺技术改造、技术改进、技术引进等工作。- A( z* ]7 G$ _! M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全过程参与攻关项目的立项、技术方案审查、生产准备组织和技术标定,并负责技术方案把关;参与非计划停车和事故技术分析,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条 对于影响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属于《股份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石油计[2008]380号)一、二、三类项目地区分公司须将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初审(一、二类)或审查(三类)。# k4 H; d$ a* I$ n8 G4 J9 w0 e
第四条 对于需要引进的国内外技术,地区公司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须进行技术和经济比选,形成技术方案,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查、备案。
第五条 攻关项目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应形成技术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s0 C' ^( D7 b& w! q
第七章 工艺优化
第一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总体组织和协调工艺优化工作。% t0 ?1 Z' u6 G% t9 l/ e* M
第二条 地区分公司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指导下组织本地区分公司的工艺优化工作。- b" d7 h8 ?4 o# `$ m
(一) 应根据原料、市场、效益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产品方案、装置负荷等技术方案,实现工艺优化。 t" l! c1 y6 P; m
(二) 对于涉及新建装置流程及现有装置流程、原料结构、产品方案改变的优化工作,实施前须将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查。5 Q3 N" q6 X7 c1 B6 q
(三) 优化工作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形成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6 {- a x( x- N% O1 p
第八章 工业化试验
第一条 新工艺、新产品工业化试验是指在已有试验基础上进行的放大规模生产验证和技术集成,通过考核其可行性及规模生产的合理性,实现产业化的目标。
第二条 工业化试验的管理。6 R0 c/ t- m* d( _* K
(一) 审批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项目建议书;
2.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并组织技术方案、经济性、安全评估等方面的相关论证;- K$ D, e' v' D/ y5 A6 b* M
3.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通过。
(二) 试验过程管理6 b# \7 u4 T' w, P- p, v# s* ?9 K/ l! o
1.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报告试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如发生研究内容、经费、完成时间、考核指标、计划进度等方面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 _. j/ C5 Z) F" X% Z
2. 据项目进展情况,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中期评估。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承担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中断或撤销申请,经批准后予以中断或撤消。
3. 项目验收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评估。# R1 e# O' S* j- U1 F9 H
(三) 组织技术标定和总结
1. 由技术部门进行项目效果跟踪检查,在项目实施投用三个月内进行技术标定,分析是否达到改造目的及存在的问题;: r- W% t: Q8 G
2. 编制总结报告,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九章 工艺变更. h* E2 c+ ]- a; c0 N% I, ~! W
第一条 工艺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改变的变更,包括物料、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操作卡、“三剂”、工艺控制参数、产品质量指标等的改变。: Y. a9 q5 b) M4 b- H
第二条 工艺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制定变更方案、审查批准、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实施变更方案和总结等程序进行,使整个变更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条 变更申请审批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变更目的和内容;相关基础资料;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应急预案;更新后的操作规程、操作卡等文件;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要求;变更的限制条件;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9 ]& ?) w9 q' M- V& \2 m
第四条 变更方案应当包括变更目的、原材料特征、产品分布、质量要求、工艺条件、操作方法、安全环保措施等方面内容。还应当明确变更对人员健康、环境、产品质量、工艺系统安全、操作与检维修作业程序的影响,应当进行风险评价。
第五条 在工艺变更的同时,还需对相关工艺、设备、安全资料进行相应的连带变更,包括更新工艺流程图、管线与仪表图、设备数据表、报警和联锁设置值、操作与检维修程序、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第六条 工艺变更完成后,应当提交总结报告。同时完成以下工作:更新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必须恢复从前状况;完成变更及连带变更所更新的相关文件的归档,同时废止变更前的旧档;补齐紧急变更申请审批表内容,查验归档。. p+ A3 `% g5 v7 K, U: f
第十章 “三剂”技术# N. O( r8 F0 h L
第一条 “三剂”技术管理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业务归口管理,地区分公司具体实施。6 _2 a# a3 { c6 T: c% {, a
第二条 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主管领导、相关处室和地区分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炼化“三剂”技术管理小组,承担以下工作:7 O' A5 R' {1 |+ T! ^' `1 O
(一) 负责炼化“三剂”供货厂商和监造单位的资质认证、质量技术准入管理;
(二) 组织重要炼化“三剂”的技术评价、质量检验和评审;
(三) 组织新型高效“三剂”的推广应用;0 |$ |* c! B7 R+ u, ]1 t$ V) ^3 l
(四) 跟踪国家和行业关于炼化“三剂”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9 b! ^, N4 ?( R+ l/ x; z7 ]5 l5 |
(五) 组织炼化“三剂”质量抽检工作。
第三条 地区分公司根据股份公司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本企业的“三剂”管理。
(一) 制定“三剂”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二) 具体实施新型高效“三剂”的推广应用,形成技术总结报告;新型“三剂”要在使用一个周期后形成应用总结报告
(三) 及时反映“三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 |4 G1 c3 b Q& K. U" t8 o( w
(四) 参与炼化“三剂”供货厂商和监造单位的资质认证与管理工作;0 w! G: F' O5 w
第四条 “三剂”更换的管理- r- T+ B' t, T8 k$ Z* J
(一) 装置“三剂”更换类型、供货商,地区分公司应组织进行技术审定,由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r" F# W9 \5 C" ]5 L
(二) 列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大宗大额或主要装置“三剂”的更换须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备案。# f; ?$ b, A5 ? K, W% {6 ~
第五条 “三剂”首次应用的管理- L4 Y. R. t# e: d, B; I7 Y6 M4 N' w
(一) 对于尚未在同类型、同等规模工业装置上实现应用的“三剂”,地区分公司应组织进行技术和风险评估,并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备案,必要时进行工业化应用试验。, U; L+ \4 O6 L
(二) 工作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对“三剂”首次应用工作形成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0 o( Q( ^$ Z, D
第十一章 附 则0 L6 T; y6 ]' k& W/ y* t2 q8 p; q
第一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同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二条 各地区分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查找存在差距,交流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检查情况。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将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第三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s; n+ k) @( f* E9 f( }
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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