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参考编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B33/707-200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GBZ 2.1-2007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8-2006
4. 程序管理
编制:编制人
审核:安全质监部经理
批准:分管副总经理
5. 职责
5.1 安全质监部
1) 对井下作业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
2) 必要时对井下的气体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氧含量、可燃气体);
3)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培训;
4) 必要时组织井下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5.2 管线所
1) 遵守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3) 安排监护人对井下作业进行监护;
4) 接受相关的作业安全的培训。
1) 负责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
2) 坚持岗位,不得善自脱离岗位;
3) 在监护的过程中及时和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4) 做好对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6. 详细描述
根据井下作业的经验和事故案例判断,燃气公司井下作业的主要危险源有如下几种(但不限于,根据具体的施工特点,分析具体的危险源):
Ø 窒息
Ø 中毒
Ø 触电
Ø 物体打击
Ø 中暑
Ø 爆炸
危险源分布表
序号 | 危险源 | 可能导致后果 | 性质 | 来源 | 备注 |
1 | 中毒/窒息 | 昏迷/死亡 | 严重 | 井下有毒气体、二氧化碳沉积、氧含量低 | 重点关注 |
2 | 爆炸 | 重伤/死亡 | 严重 | 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 | 重点关注 |
3 | 触电 | 重伤/死亡 | 严重 | 电动工机具的使用 | 重点关注 |
4 | 物体打击 | 轻伤 | 一般 | 井口落物 | |
5. | 中暑 | 昏迷 | 一般 | 夏季施工 | |
1) 现场的井下作业的出入口或明显位置必须设立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