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公司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生产原料及化学试剂、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在仓库中安全存贮,保证生产的正常供应及公司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及人身的安全。
2 范围及职责:
2.1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2.2 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2.3 严格危险化学品存、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2.4 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5 经常巡视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消除事故隐患。
2.6 对寄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2.7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3 细则:
3.1 存放管理
3.1.1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分类、分隔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3.1.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1.3 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3.1.4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1.5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3.1.6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3.1.7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1.8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1.9 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3.1.10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1.11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3.1.12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3.1.13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3.2 进出库管理
3.2.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3.2.2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凭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2.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3.3 消防安全管理
3.3.1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灭火、降温、防潮等安全设施,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
3.3.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和进行其它活动。
3.3.3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3.3.4 在仓库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3.5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4 运输装卸搬运管理
3.4.1 运输装卸危险物品时,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在搬运时应当采取适当隔热防潮措施。
3.4.2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3.4.3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4.4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3.5 发生紧急事故处理方法
3.5.1 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时应做到:
3.5.1.1 先控制,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