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2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5.1.3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5.1.4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
蔓延的主要途径。
3.5.1.5 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
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3.5.1.6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
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3.5.2 如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及时送医院急救。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
3.5.2.1 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并注意保暖。
3.5.2.2 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30分钟,头面部受污染时,首先注意眼睛的冲洗。
3.5.2.3 口服中毒者,如为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催吐时尽量低头、身体向前弯曲,呕吐物不会呛入肺部。若误服强酸、强碱,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严重损伤,可服牛奶、蛋清等。
3.5.2.4 参加救护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想方设法阻断毒物泄漏处,阻止蔓延扩散。
3.5.3 危险化学品烧伤的处理方法:
3.5.3.1 化学性皮肤烧伤
3.5.3.1.1 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沾污的衣裤、鞋袜等。
3.5.3.1.2 无论酸、碱或其它化学物烧伤,立即用大量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
面15-30分钟。
3.5.3.1.3 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不用脏布包裹。
3.5.3.1.4 烧伤病人应及时送医院。
3.5.3.2 化学性眼烧伤。
3.5.3.2.1 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于送医院。
3.5.3.2.2 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5.3.2.3 如无冲洗设备,也可把头部埋入清洁盆水中,把眼皮掰开,眼球来回转动洗涤。
3.5.3.2.4 电石,生石灰(氧化钙)颗粒溅入眼内,应先用蘸石蜡或植物油的棉签去除颗粒后,再用水冲洗。
3.6 废弃物处理
3.6.1 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规定的技术标准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3.6.2 属于废弃的化学品应独立存放于废弃物处理区域,不得与其它可用的化学品存放于同一处以免混淆。
3.6.3 可燃性废弃物禁止堆积在危险化学品区域内。
3.7 日常管理
3.7.1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7.2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3.7.3 每月不定期进行温湿度测量,特别在气候异常时期如高温、台风、低温等,更要经常进行测量,并正确填写“温湿度测量记录表”。
3.7.4 做好每日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
3.7.5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7.6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3.7.7 危险品仓库区域,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事先请示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 附件:
4.1 欣泰格溶剂安全检查表
文件编号/DC Code:STX08-506-SAF-01-F1
共一页/Total of 1 page
4.2 仓库温度测量记录表
文件编号/DC Code:STX08-506-SAF-01-F2
共一页/Total of 1 page
正文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