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明確溶劑(特別是有機溶劑)或是含有溶劑的資材(天拿水、接著劑、甲苯酒精等)使用時的注意事項,以便做到安全衛生作業而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以下作業:
1)產品清潔
2)設備潤滑、維修.
3)溶劑的庫存保管
3.職責
3.1生產主管
3.1.1對使用溶劑的工序的拉長進行教育指導。
3.1.2異常發生時的處置指示以及對策,並向生產部長報告。
3.1.3使用溶劑工序的拉長、作業者的監督、指導。
3.1.4常發生處置的指示以及對策並向製造科長報告。
3.1.5劑的儲存和廢棄物的管理。
3.2班長
3.2.1對使用溶劑工序的作業者監督、指導。
3.2.2異常發生時間向系長報告。
4. 向作業者教育的內容
4.1注意事項
4.1.1一般的注意事項:
*在保管場所、作業場所要絕對禁止類煙火。
* 溶劑要放入密封容器,並要蓋好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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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把所需量以上的溶劑拿到作業場所。
* 作業中要儘量注意不要讓溶劑接觸皮膚、或經口腔進入體內。
* 吃飯前、作業終了要洗手;有些工位元元要根據需要佩帶手套。
* 在冷暗場所進行保管,並要保持保管場所的通風和地面乾燥;庫存的溶劑要分類放置,堆放不可過高。
4.1.2關於溶劑危險性的注意點
* 溶劑裏有揮發性高、可燃性的成分。(特別是有機溶劑)
* 一旦吸入溶劑的蒸氣,對人體有害。
* 接觸到皮膚,也可能對皮膚產生有害作用。
4.1.3工作人員使用溶劑發生意外時緊急處置。
4.1.3.1吸入有機溶劑的場合。
將吸入者立刻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場所,讓其安靜;如果發現呼吸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送往醫藥接受醫生診治。
4.1.3.2沾到皮膚上的場合。
立刻脫下受到污染的衣服、鞋襪等,並用肥皂沖洗沾染處;發生炎症的場合要去醫院請醫師診治。
4.1.3.3迸進眼睛內的場合。
立刻用大量的水清洗,根據需要到醫院請醫生診斷。
4.1.3.4喝進的場合
立即送往醫院接受醫生的治療.(因為有時讓其吐出等的應急處置會更危險,所以不要進行醫生指示以外的處置)。
4.1.4發生著火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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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異常處置(水災、火災等災害發生時)
碰上災害時,為了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溶劑管理擔當者必須把溶劑搬到安全的地方。
4.1.6有機溶劑一覽表
6.記錄
無。
7.相關檔
無。
8.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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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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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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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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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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