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30日

        “三剂”(月)消耗计划报批,企业依据公司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月)排产计划》及公司《“三剂”消耗预算(内、外)指标》,分解编制、提报《三剂(月)消耗计划》,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移交公司计划主管部门纳入生产计划。
        第八条 采购管理
        公司电子商务部依据《“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采购“三剂”和平衡库存。
        公司电子商务部平衡“三剂”库存的期限,是企业用前一周且已通过进厂质量检测验收合格。
        第九条 质量控制
        企业编制涵盖范围、技术要求、用途、保管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三剂”技术规范》,并于每两年修订一次。企业按《“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进行“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和验收。《“三剂”技术规范》通过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作为采购工艺用“三剂”依据之一。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水处理用剂时,应查验供方必须具有《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工艺“三剂”的质量,应符合《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中的各项要求。且包装完好、数量无缺损、标识(即货品名称、制造厂名、制造日期、净重等)清晰。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企业提供“三剂”供方出厂质检报告、评价报告、进口商检报告等质量单据。
        企业凭本企业《“三剂”进厂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单》或《“三剂”进厂质量让步接收评审单》投用“三剂”。
        “三剂”进厂质量检测及验收程序-公司电子商务部以每购进一批“三剂”为单位,向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提供待检“三剂”的检验通知单1份、加盖保管员红色印章的‘供方质量单据’复印件两份。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接到“三剂”委托检验通知单后,安排本企业质检部门采样、自行检测或外委检测。采样时,企业质检人员同时检查包装及标识情况。检测结束后,质检部门将“三剂”的质量检验(或验证)数据及包装、标识检查结果一并填入进厂质量检验单据,并与《“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确定的质量控制项目指标一一对照后,在进厂质量检测数据单上注明“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质量判定字样,质检人员确认签字并加盖质检部门公章后报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三剂”管理人员在《“三剂”进厂质量单据》上注明“同意验收”字样并确认签名。公司电子商务部在企业采样72 小时(外委检测的可适当延时)后,向企业主管部门索取“三剂”进厂质量验收单据两份,其中一份由保管员在发货时移交企业领料人员,另一份存档。必要时,公司电子商务部提供采样用车。
        第十条 使用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审定后的《操作规程/投用方案/试用方案》正确使用“三剂”,杜绝违规操作。企业应随时对投用“三剂”的质量、性能、数量、方法等进行监控和检查。企业应在使用现场开展“三剂”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企业应按公司排产调整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增加或终止“三剂”使用《申请计划》。
        企业改变“三剂”原设计使用配方、工艺条件、注入点、注入量(含停加)等,应通过本企业“三剂”主管厂长审批。企业应严密关注装置计划(或意外)开、停车时对固定床剂的危害,以及开、停车时停加“三剂”(如阻聚剂等)对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适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企业卸出的催化裂化催化剂,可作为平衡剂再次利用。卸出平衡剂由企业负责包装并委托公司电子商务部临时保管(最大保管量400吨)。
        企业应在试用新品种剂、新货源剂前对照《技术协议》等编制《试用方案(包括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并在试用结束的一个月内,组织对照技术协议中的使用性能保证指标编制并提交《试用总结报告》。企业应在每次更换投用长寿命固定床剂初期的三个月内组织标定,并对照协议指标编制及提交初期《标定报告》。使用期限结束时,企业编制并提交长寿命固定床剂(含一次置换超百万元剂)的总体应用《总结报告》。
        企业应逐月对“三剂”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月2号早8点前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三剂”使用情况月报》。内容包括使用“三剂”基本情况,进厂质量合格率分析、重要用剂使用性能达标分析、单耗对标分析、累计费用同比分析、试用情况、固定床剂更换情况、优化应用情况、问题及记事等。
        企业应建立“三剂”日常管理、消耗指标、使用计划、供方资质(专业要求部分)、质量检验、使用规程、消耗记录、应用评审、使用月报、废剂确认、新剂试用、固剂更换、项目用剂接收资料等管理档案。
        公司有关部门及企业累计“三剂”出入库量、消耗量的时间界限统一确定为上月25号早8点至当月25号早8点,期间的量记为当月发生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早8点,组织车间盘点当月“三剂”厂内库存并记好《盘点记录》,核查《领料台帐》、确认当月实际领料与当月领料出票的一致性。企业于每月27号早8点前,编制并提交当月“三剂”领用《消耗清单》(格式见附件3),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确认后,企业在月末倒数第二天内进行ERP投料,公司财务处同时进行费用核销。项目用剂费用,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消耗量提报原则,连续加入剂(或一次消耗完毕间歇加入剂)当月消耗量=上月库存量+本月实领量-本月库存量。固定床剂(或可循环使用的液体置换剂)当月消耗量=月分摊量=更换(或置换)总量/预期寿命(月)。分摊量从更换(或置换)投用当月起逐月提报。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企业对在用“三剂”进行年度工业应用评审(暨供应商考核)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增删“三剂”供货来源依据之一。必要时,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实用的选择原则,采用对“三剂”供货来源的生产能力、质保体系控制状态、主要用户应用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和委托测试评价等方式,组织筛选和确认各企业使用“三剂”品种、牌号及供货来源。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 废剂处理
        凡列入《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内的所有用剂,企业用后需要报废时,由原用剂企业提出报废申请。无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后,企业上报部门移交本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处理。有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企业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进行全公司“三剂”管理工作检查。并依据年度消耗预算指标逐月对企业的“三剂”累计单耗、累计摊销量进行考核,同时列入企业业绩指标月考核之中。
        第十三条 公司对由人为因素增加用剂品种、耗量(含降低固定床剂使用寿命)、提高采购价格等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对提高“三剂”进厂质量实际检验率;降低采购价格;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成绩显著者,予以嘉奖。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