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的QHSE管理,确保事业部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的公司相关要求并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依据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海
油服股内控〔2014〕395号)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岸基地、船舶、承包商。
4 定义
承包商:主要系指承揽船舶事业部船舶及其设备的建造、改造、安装、厂修、航修、检验、测试,以及配件、物料供应、为船舶提供清舱、污油水回收、配餐服务等的施工单位。
5 职责
5.1 船舶事业部
5.1.1 作业安全环保部
1. 参与对承包商的资质预审;
2. 参与事业部级项目评标及承包商的选定;
3. 对事业部级承包合同中的QHSE条款进行审核;
4. 参与事业部船舶建造承包商开工前的审核;
5. 组织对事业部级承包商过程控制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6. 参与对事业部的承包商年度审核及实施的监控;
7. 组织对分包船的检验。
5.1.2 物资装备部
1. 组织对建造和修船承包商的资质审核、组织或参与承包商年度HSE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提交作业安全环保部。
2. 项目HSE条款的拟定、过程监控及检查。
3. 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商风险分析实施的监控。
4.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隐患(不符合)的检查、汇总分析和预防纠正措施的跟踪与落实。每季度将汇总分析情况报作业安全环保部。
5.1.3 市场营销部
1. 组织、部署对分包船的检验;
2. 组织对分包船合同HSE条款的审核。
3. 跟踪、监控及汇总承包商对HSE条款的实施情况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提交作业安全环保部。
5.2 作业(管理)公司
5.2.1 作业安全环保部
5.1.1. 每年组织对主要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审核。
5.1.2. 审核与承包商签订的年度服务协议、各项服务合同中有关QHSE条款的符合性。
5.1.3. 不定期对承包商现场作业进行抽查。
5.1.4. 对各作业公司、管理公司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5.1.5. 各项作业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由事业部物资装备部负责职能管理,其中垃圾回收、潜水作业、消防救生设备更新维护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由事业部作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职能管理。
5.2. 各作业公司及管理公司
5.2.1. 每年参与对主要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审核。
5.2.2. 审核与承包商签订的年度服务协议中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5.2.3. 审核和批准船舶提出的承包商委托作业需求。
5.2.4. 选定合格承包商,向承包商下达作业委托。
5.2.5. 厂修时,负责到船舶现场召开安全会议。
5.2.6. 负责将承包商作业信息传递给船舶。
5.2.7. 对承包商现场作业进行抽查。
5.2.8. 对各船及承包商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5.3. 船舶
5.3.1. 提出委托承包商的作业需求(除厂修外)。
5.3.2. 接受明确的作业指令,确认作业条件,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3.3. 承包商人员登船时,审核人员资质。
5.3.4. 负责对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5.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