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为了规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风险控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类与分级、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许可证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现场审批、延期、实施、关闭、网上办公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部承包商。生产应急情况下发生的作业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11、Q/SY 1002.1-2007 和Q/SY1240-2009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特殊危险作业: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特别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业项目。作业特点具有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2.3 二级单位:特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和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
2.4 三级单位:特指二级单位的所属单位(含副处级、科级、小队级等)。三级单位中同时具有副处级、科级及小队级等两种及两种以上行政组织的,以最高级别行政组织为三级单位。
2.5 项目建设单位: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所在的二级单位。
2.6 项目作业单位: 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服务的二级单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 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负责安排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机关职能部门。
2.8 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指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现场所归属的小队级基层单位。
2.9 项目施工队伍:由项目作业单位派出的、负责具体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的队伍。包括人员和装备等。
2.10 相关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作业单位以外的,与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在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2.11作业许可申请人:由项目作业单位指派的负责履行作业许可申请的人员。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由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
2.12 作业许可审查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授权的,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许可进行书面审查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3作业许可审批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需要现场对特殊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作业决定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4 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施工队伍第一责任人。
2.15 作业现场监护人: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2.16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及项目施工队伍临时指定的监督人员。
2.17 大港油田公司简称油田公司。
2.18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许可证”。
3 职责
3.1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1.1负责明确本单位所有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级作业许可审查人、审批人(包括被授权人);负责组织项目作业单位、相关方及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对项目作业单位申报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许可作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审批、许可关闭、存档及销案;负责向项目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负责协调作业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人力资源;负责监督项目作业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3.1.2 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负责一级与二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1.3 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负责三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2 项目作业单位职责
3.2.1负责指定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2.2负责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规定、项目风险控制的需求、本单位资源等,编写作业许可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3.2.3 负责对申报的作业许可材料提前进行内部审查。
3.2.4负责在作业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过程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内部监护与监督。
3.3 相关方负责参加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供本方与作业项目有关的人员和设备设施相关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负责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作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3.4 作业许可审查人及审批人授权
3.4.1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不宜授权。
3.4.2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确需授权时,优先在同一行政组织(含处、副处、科、基层队)内部成员之间授权;其次,可向下一级行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中,三级单位不得再向下一级行政组织授权。
3.4.3 同类(同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授权人数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 被授予作业许可审查、审批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必须具有满足授予权限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3.4.5 所有级别的授权双方应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予以发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3.4.6 当被授权人因组织机构调整、人事调整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被授权人人选。
3.4.7 授权不授责。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职责履行结果负责。
3.5 监督职责
3.5.1 一级动火作业由消防支队及二级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二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负责派专人现场监督,三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派人进行抽查监督。
3.5.2 三级单位负责指定现场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6 所有参加特殊危险作业书面审查、现场审批、监督、监护、岗位操作等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7 各级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及现场审批人应对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8 现场作业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安全设施使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有效性、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施工全过程负责。
3.9 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许可现场审批、实施等全过程负督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与许可管理级别、书面审查结果、安全措施等不符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良及管理缺陷等,做出口头警告、书面处罚、责令停工等要求,并及时下令纠正。
3.10 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现场监护对象存在的人身伤害应采取的保护行为负责。
3.11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责。
4 管理内容
4.1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类
4.1.1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作业行为类别划分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作业。
4.1.2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具体作业内容确定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具体见附件一。
4.2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级
4.2.1作业许可级别划分
a)一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b)二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c)三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4.2.2 作业许可级别确定
a)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
1)动火作业实行第一、二、三级许可管理;化学清洗作业实行第二级管理;脚手架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挖掘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具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办法。
2)未明确作业许可级别的其它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作业许可级别,并经过有效审批后,在本单位予以发布。
3)当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作业单位对同一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确定的作业许可级别不一致时,依照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级别进行申请、审批管理。
b)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具体见附件一。
4.3 工作前安全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4.3.1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三级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基层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人员组成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共同到现场识别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程度等,制定科学、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执行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4.3.2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其中,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对应管理制度规定的作业许可证格式。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GY01JL 7.28.20-01)。
4.3.3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项目作业单位编制项目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等其它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及管理材料。
a) 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等保证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其中:
1)高处作业:工作内容复杂、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