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3) 移动式起重作业:关键性吊装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4)管线打开作业: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5)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6)挖掘作业: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7)脚手架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8)动火作业:对于作业内容及危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9)化学清洗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b) 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对于作业内容及危险有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c)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在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d) 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4.4 作业许可申请
4.4.1 按照“谁作业,谁申报”的原则,由项目施工队伍履行作业许可申请流程。
4.4.2现场作业负责人是作业许可申请人,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实地参与特殊危险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否则作业许可不予审查通过。
4.4.3作业许可申请所需的有关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等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与管理材料,应与作业许可证一并申报。
4.5书面审查
4.5.1油田公司内部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首先由项目作业单位内部履行审查流程,然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2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参照4.5.1条款规定,由承包商内部进行有效审查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3油田公司内部应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履行作业许可书面审查流程。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使用纸质文件履行书面审查流程。
4.5.4书面审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有关作业内容说明等保证安全施工作业应具备的材料。具体作业项目所需资料执行4.4.3条款及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4.5.5书面审查应及时完成,不应影响下一步工作流程。
4.5.6 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具体见附件二。
4.6备案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信息备案。其中,油田公司内部利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备案功能进行备案。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书面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所有一级、二级作业许可只有通过备案后方可打印、发放作业许可证。
4.7 现场核查与审批
4.7.1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人组织所有书面审查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方有关人员,到工作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7.2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7.3 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如未通过,项目作业单位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完善措施,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申请。
4.8 作业许可证使用
4.8.1 施工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作业许可交底,交底后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8.2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a) 第一联:现场作业负责人持有。
b) 第二联:张贴在公开地点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c)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d) 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4.8.3 当同一工作区域有多个相关方参与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有相关方发放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并签字记录。
4.8.4 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保留。
4.8.5 作业现场关键人员(不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变更时,应经过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批准,并重新明确岗位职责,落实
、交底签字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9 许可证延期
4.9.1 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为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确需更多时间连续作业,作业许可申请人可向批准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4.9.2 许可证延期前提为“作业人员无变化、作业对象无变化、作业主体工艺无变化、作业地点无变化”等无导致作业风险变化的条件,否则不得延期。
4.9.3 许可证延期期限应由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4 特殊危险作业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a) 通用类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管线打开作业、化学清洗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2)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b) 专项类
1)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其中作业项目的最短时间要求。
2)未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5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安全措施有效后,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4.9.6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10 作业许可证取消
4.10.1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a) 由于作业过程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作业程序等发生明显变化,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需要重新制定控制措施的.
b) 实际作业的工期、工作内容等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的。
c) 事故状态下、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
4.10.2 取消作业应由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11作业许可证关闭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许可证由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共同签字后,关闭作业许可证。
4.12 存档
4.12.1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的作业许可证应齐全完整,同时,项目作业单位保留一份关闭的作业许可证。
4.12.2油田公司内部施工作业应在“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系统”中使用电子文档形式存档,以便网上查询。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施工作业使用书面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13 销案
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存档满一年后,且认定无保留价值后由存档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销案。
4.14 其它
4.14.1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4.14.2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范围,并参照执行该办法。
4.14.3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保证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网上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 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 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01/F7.28.2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3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办法
GY01/F7.28.2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5 化学清洗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6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GY01/F7.28.30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32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31.3 动火管理办法
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6.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6-2009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3 相关技术文件
附件一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工作内容、危害特征及作业许可级别表
附件二 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
6.4 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 7.28.20-01 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
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现场审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