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贯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管生产的”的指导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条 采油厂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在各部门实施HSE“两书一表一卡”(即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作业操作卡、现场检查表),规范管理行为和操作动作,创建采油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条  “三零安全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为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采油厂成立安全生产(HSE)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部门需建立HSE管理小组,统一协调指导采油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第六条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总监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向安委会汇报;
  五、负责各类事故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六、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HSE体系建立、运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采油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岗位进行每日巡查。检查应严格按检查表项目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整改,并建立隐患检查、整改记录。
第五章   培训
  第九条  新入厂、转岗的员工,必须经过采油厂、部门和班组三级 。
  第十条 的内容有:油田有关绿洲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油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危害辨识、应急预案、防护用具使用、劳动纪律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班组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一条对调换工种人员、转岗、重新上岗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员工应进行重新培训部门、班组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间断工作时间达三月以上者,或进厂参观的人员应做好有关内容的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和规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员工,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三岗”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病症的员工应给予必要的调换。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一、事故定义分类:
   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火灾事故,
 二、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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