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1日

为加强岗位值班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使值班人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生产运行平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本人胸牌,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条 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指示、要求及有关精神。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做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 未经许可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站场。
第五条 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六条 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和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
第七条 认真执行调度令,现场进行工艺操作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认真核对方案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误操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 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理站场设备、仪表和管道故障,重大故障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九条 保持本班内各类设备、设施及岗位资料齐全、完好、清洁、整齐。
第十条 按要求录取设备运行参数,做到资料数据齐全、准确,并认真记录当班生产情况。
第十一条 定期进行站场设备、仪表工机具的保养。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拨打和接听电话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名称和本人姓名,并问清对方的姓名等信息,要求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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