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2日

        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
        (四)在对用户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五)当隐患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隐患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第二十三条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周期,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燃气设施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落实。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外的燃气设施正常维修工作由所属单位自行开展,其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需要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另行通知。
        (三)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相结合”的原则对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
        (四)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规程,做好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五)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设施抢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紧急情况下事故抢修可先不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手续。
        (二)维抢修队伍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抢修任务后,应根据得到的险情通知准备机具,在30分钟内准备相关机具迅速出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维抢修队伍在赴现场抢修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每15分钟汇报一次所在位置。维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按照抢修作业方案完成抢修作业。抢修过程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有序疏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四)维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五)维抢修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进行维抢修时应采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维抢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和防护装置。
        (六)燃气设施泄漏的维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维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和保持通讯畅通,并监视其压力。当维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八)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九)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具体作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要求。
        (十)燃气设施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维抢修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维抢修过程结束后,应组织安排疏通河道、恢复道路、地貌、清理污染物及废弃物,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次生污染,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二)维抢修完成后,管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长环境。留有适当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十三)维抢修结束后,维抢修队伍应在现场指挥组的组织下,对维抢修作业进行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完善预案,针对性地实现技术改进。
        (十四)抢修结束10日内,维抢修队伍要向调度中心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抢修作业内容和完成情况、参与抢修作业的机具和人员情况、结合《预案》对比分析及改进意见等。
        第七章 合同外委维抢修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维抢修能力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维抢修队伍签定维抢修合同,完成维抢修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维抢修作业。根据合同职责要求和维抢修应急预案,配备资质合格的维抢修人员和满足维抢修需要的设备和机具。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应执行公司维抢修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编制维抢修应急预案。
        第八章 图档资料
        第二十八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燃气设施维、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维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维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维抢修工程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维抢修工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维抢修的人员情况;
        (六)维抢修工程概况及修复日期。
        第三十二条  维抢修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维抢修任务书(维抢修方案);
        (二)动火申报批准书(动火证);
        (三)维抢修记录(包括图影资料);
        (四)事故鉴定记录;
        (五)维抢修工程质量鉴定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生效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维抢修管理规定》失效。
        第三十四条 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的考核执行《维抢修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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