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企业员工的全面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和设备安全运行,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须提前请假。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旷工,无故旷工者扣发旷工天数三倍的工资。
二、工作时间不准互相戏闹,严禁睡觉和看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言行。工作中不得穿拖鞋,男工不许留长发,女工须带工作帽。违规者一次一项罚款50元,同时对造成质量问题和各种损失负责。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发现并提出安全和消防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须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果断快速处理好突发事故,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防止滋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章操作者对事故造成的结果负全责。
四、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每天当班下班前必须检查车间门窗是否关闭,打扫干净车间及设备卫生,制成品检验合格后入库,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车间内不得存在落地的原附料和制品。对未按要求执行者罚款50元。
六、员工须严格保守企业商业机密。对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车间,在岗员工发现后须立即劝离,否则对不负责任者罚款50元。
七、车间内严禁存在与安全生产无关的物品,日常检查并紧固好设备各部分零件和电器件。生产必须的零部件和工装、器具要集中登记保管,遗失追究,损坏物品要以旧换新。停机休息时须全部切断动力电源。不负责任者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八、要爱护、维护好机械设备和工装器具,无故损坏物品者按价赔偿。
九、车间内禁止烟火,按指定位置存放消防器具,并保持消防器具的有效性。因生产需要动火施工,须经批准并安排专人看护。厂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十、严禁乘坐载货起重设备,不许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以免造成身体损伤。
十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制度和规定者对造成的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