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 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 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 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 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化学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公司主要风电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4、参加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参与化学技术监督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化学技术监督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8、参与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 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各级职责为:
        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化学监督设备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6、开展化学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化学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
        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化学技术监督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档案;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及时、准确的统计化学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
        2、项目部结合设备投产验收,严格实施各项化学检测的指标管理,对于不符合化学技术监督指标要求的设备严禁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的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
        3、日常发现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化学技术监督培训。
        第三章 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 化学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六氟化硫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气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1、新变压器油按现行的GB2536-90《变压器油》、GB/T14542《运行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SH0040-91《超高压变压器油》进行质量验收,新机械油结合GB11120-89《L-TSA汽轮机油》相关要求,按机械油生产厂家标准验收;
        2、新充油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机械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2000《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2000《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3、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GB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执行;
        4、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2005《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2005《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5、风力发电机组检修时,按制造厂维护手册的要求,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油质不合格,不准启机;
        6、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方法,按GB/T7252-2001《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和GB/T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执行,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周期及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7、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异常,经复核无误后,应及时进入技术监控预警流程;
        8、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按附表中的规定进行;
        9、六氟化硫气体的监督管理包括新气质量检验、购存保管、使用及运行中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等,应按GB/T 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和DL/T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要求进行;
        10、机械油、绝缘油检测项目与周期见附表,进口油品的检测项目与周期按厂家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在新设备的交接试验、投产验收、新油交接时设备责任主体应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对原始化验证明进行验证和存档。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各级化学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 建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化学技术监督指标。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指标为:
        1、全场变压器油质合格率按各单台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2、全场机械油合格率按各单机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3、运行中机械油和变压器油的油耗应分别不大于10%和1%,油耗的计算以运行中补油为统计依据。
        第十五条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应备有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等,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程、制度与细则。
        1、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
        2、岗位责任制度,监督报告,签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3、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4、油、气的采集、运输、交接、保管、试验实施细则;
        5、本专业试验报告及预警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实现微机化管理。
        一、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应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
        1、风机油系统图;
        2、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安装地点、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开关站或变电站主接线图。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1、各种油、气设备的运行记录;
        2、油、气分析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3、用油设备的台帐、备用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 风电公司应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如实向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报送报表和总结,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控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2、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种质量指标、消耗指标、安全、技改、科技、检修、检查、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防止对策等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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