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审批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6日

1、为规范公司项目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理顺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参与工程建设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资料等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凡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图纸及资料、《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及会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员会审,并填写会审单,签署会审意见,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4、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必须经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审核,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审批。
5、《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
6、《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审批手续完善后,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并有学习记录。安全部门要做好施工监督。
7、所有审批后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存放备查。
8、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9、未经会审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10、经审批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实施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严格执行,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审批意见。
11、《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未经审批人授权,不得由他人代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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