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井作业现场HSE检查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下作业队(小修队,大修队,试油队)。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34 建筑设计照明标准
SY/T 5035 吊环、吊卡、吊钳
SY/T 5074 石油钻井和修井用动力钳
SY/T 5080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钻盘
SY/T 5170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SY/T 5202 石油修井机
SY/T 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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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236 抽油杆吊钩
SY/T 532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 
SY/T 5470 石油修井绞车
SY/T 5530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水龙头 
SY 572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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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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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0095 油水井井下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规定
Q/SH 0098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3 安全管理
3.1 应有HSE组织机构,施工队应设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HSE管理员。    
3.2 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应齐全、有效。    
3.3 现场HSE记录、开工验收单齐全规范。           
3.4 现场特殊作业人员应经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3.5 施工作业人员应掌握岗位职责、岗位应知应会内容、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
3.6 进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具,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
3.7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应按照岗位检查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8 班组应召开班前、班后会,班前会要对本班生产做出安全交底,班后会要对本班生产做出安全总结,并有详细的记录。
3.9 施工作业前,班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危害识别,并落实控制措施。
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中有关的规定。
a)       必须戴安全帽;   
b)       禁止烟火;    
c)       必须系安全带;   
d)       当心触电;    
e)       当心机械伤人;   
f)       当心坠落;   
g)       当心落物;   
h)       当心井喷;   
i)       当心中毒;   
j)       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k)       当心高压工作区(需要高压施工时)。
4.2.1 井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告知牌。
4.2.2 作业井场应设置醒目警戒线。
4.2.3 作业井场应设置逃生路线标志、紧急集合点和风向标,设有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4.2.4 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排污池不小于30 m,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面对修井机侧前方25m以外摆放,排液用储液罐应放置距井口25m以外。
4.2.5 循环罐应与修井机平行摆放,距离应不小于10m,四周护栏应齐全完好、固定牢靠、灯光充足,符合防爆要求,装有完好的电动搅拌器和液面报警器。罐面无杂物,走道畅通。
4.2.6 撬装泵距井口应不小于15m,且摆放合理。
4.2.7 分离器应摆放在井口下风向,距井口应不小于30m。点火管线距井口距离应不小于75m,固定牢靠,并配备点火装置。火炬与油罐距离应不小于50m.
4.2.8 油管桥(钻杆桥、抽油杆桥)应搭三道且距地面300 mm以上,油管(钻杆、抽油杆)每10根一组摆放。二层桥架应用不小于Φ12mm的麻绳捆扎结实。
4.2.9 油管桥、抽油杆桥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油管桥、抽油杆桥与抽油机或流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且不得堆放杂物。
4.3.1 压井、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的施工,流程连接应使用钢制硬质管线并用地锚固定,放喷管线不应安装小于120°钢制弯头。
4.3.2 节流、压井管汇各连接部位应采用螺纹或标准法兰进行连接。流程各部位试压合格。
4.3.3 修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在储液罐并固定牢靠,拐弯处应使用钢制弯头。
4.3.4 放喷管线布局应考虑当地季节风、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
4.3.5 放喷管线应使用钢制管线,中间每10m~15m和转弯处用地锚固定。
4.3.6 需要放喷时,应符合SY/T 5225中的有关规定。
4.4.1 防喷器、旋塞阀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4.2 防喷器安装时应与井口、转盘、天车保持垂直,安装完毕后应试压合格。
4.4.3 防喷器应装齐闸板手动操作杆,井口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
4.4.4 液压防喷器液控油路进出口朝向井架,与远程控制台控制开关的进出口应一致。
4.4.5 节流、压井管汇应安装在工作台或操作台以外,并摆放平整,加以固定。
4.4.6 节流、压井管汇的管线、法兰、阀门等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与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各阀门开关状态正确,并做好状态标识。
4.4.7 防喷器液压管线应采取防辗压保护措施。
4.4.8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储能器压力应符合规定要求,仪表、调压阀灵敏好用,手柄标识清楚,液控房内装有防爆灯。
4.4.9 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使用单独的开关控制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4.4.10 井口应备有与井内管柱匹配的两个旋塞阀,一个应与管柱尾部连接,一个应与防喷短节连接,旋塞阀开关灵活并处于开启状态。
4.4.11 防喷设施和工用具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4.4.12 防喷设施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SY/T 6610中的有关规定。
5.1.1 井架
5.1.1.1 井架上连接螺栓和螺母应齐全、紧固,架身无断筋、变形等缺陷。
5.1.1.2 井架倾斜角度应不大于3.5°。
5.1.1.3 天车应符合SY/T 5202 的规定,天车轮轴润滑油嘴完好无损,且天车转动灵活。天车应有防跳槽装置,天车上的螺帽应有防退措施。
5.1.1.4 天车中垂线与井口中心前后偏差应小于60mm,左右偏差应小于20mm。
5.1.1.5 井架护栏、梯子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1.1.6 井架及二层平台上不应摆放和悬挂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工具应拴牢保险绳。
5.1.1.7 二层台施工人员上岗前应检查安全带、助爬器、防坠落装置完好情况。
 
5.1.2 井架基础
5.1.2.1 井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找平,所用垫木尺寸应不小于300×400×800(mm)且摆放平稳,不许两块叠放或倾斜。若地基松软,应用水泥垫子或钢制垫子。
5.1.2.2 千斤应坐稳,各千斤板应与载车中轴线呈十字摆放。
5.1.2.3 车载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应符合修井机技术要求。
5.1.2.4 固定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
                                                                    单位:米
井架高度
18
24
29
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
1.8±0.05
2.4±0.1
2.8±0.1
5.1.3 地锚桩
5.1.3.1 螺旋锚片直径应不小于250mm,长度应不小于600mm;钢制地锚桩长度应不小于1800mm,直径应不小于73mm。
5.1.3.2 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宜采用L×B×H为1000 mm×1000 mm×1300 mm。
5.1.3.3 地锚桩露出地面应小于100mm.
5.1.3.4 地锚与花蓝螺丝连接处螺杆、螺帽、垫片应配套齐全;使用紧绳器的应加装保险绳。
5.1.3.5 地锚不应打在虚土或水坑等松软地中。
5.1.3.6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
                                                                    单位:米
井架高度
前绷绳地锚桩
后绷绳地锚桩
距井口中心距离
(外)绷绳之间距离
距井口中心距离
(外)绷绳之间距离
外绷绳
内绷绳
外绷绳
内绷绳
18
22
20
14~16
24
22
14~16
24
26
24
20~24
28
26
20~24
29
29
26
26~30
29
26
22~28
5.1.4 井架绷绳
5.1.4.1 井架绷绳应符合SY/T 5170的规定。井架绷绳直径应不小于Φ15.5mm,绷绳无松股、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且绷绳无接头,绷绳上余头应不小于0.5m。
5.1.4.2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应继续使用:
5.1.4.2.1 一纽绳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5.1.4.2.2 端部连接部分的绳股沟内发现有两根断丝。
5.1.4.3 绷绳应受力均匀,固定牢靠。正常作业时应设置6道绷绳,前2道后4道;特殊作业时,应设置8—10道绷绳。
5.1.4.4 绷绳应用花蓝螺丝或紧绳器调节松紧度。
5.1.4.5 绷绳的每端应使用与绷绳规格相匹配的四个绳卡固定。
5.1.4.6 绳卡安装方向应符合U型环卡在辅绳上的要求。卡距为150 mm~200 mm,卡紧程度以钢丝绳变形1/3为准。
5.1.4.7 有二层台时,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小于30°,着陆点应设缓冲沙坑(物)。
5.1.5 立、放井架的安全要求
5.1.5.1 立、放井架应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观察。
5.1.5.2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1.5.3 在立、放井架期间,非工作人员应远离井架,工作人员不应站立在井架下面。
5.1.5.4 立、放井架时应连续作业,不应中途停顿。
5.1.5.5 立、放井架作业不应在风力大于5级(含5级)或夜间、大雾天气时进行。
5.1.5.6 在上部井架上升但没有锁紧前,需派人上井架工作时,在此期间不应举升或下放井架,应指派专人在操作台上监护。
5.1.5.7 扶正器应到位后方可继续举升井架。在伸出井架过程中,同组扶正器的瓦片应对齐,扶正器臂最大转过水平位置应为40mm.
5.1.5.8 在井架起升过程中,不应再次紧固Y型支腿的支撑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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