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9 在立、放井架过程中操作平稳,不应有碰、挂及异响。若发生异常现象,应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立、放井架。
5.1.5.10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井架失去水平的现象,应将井架放倒重新校平后,再立井架。不应调整绷绳,校正井口中心。
5.1.5.11 在放井架回缩过程中,应将大绳整齐排列在滚筒上,并注意大钩所处的位置。
5.1.5.12 每次立、放井架前后,应对井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开焊,断裂等问题及时处理。
5.2.1 游动滑车、大钩、水龙头
5.2.1.1 游动滑车应符合SY/T 5202的规定,保持清洁,灵活好用,无损伤。
5.2.1.2 大钩应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弹簧、保险销完好,转动灵活,耳环螺栓紧固,应做到班检查、班保养。
5.2.1.3 水龙头符合SY/T 5530中的规定,密封完好,无渗漏,无损伤。
5.2.2 吊环、吊卡、卡瓦
5.2.2.1 吊环应符合SY/T 5035的有关规定,吊环应等长且无变形,应定期探伤,磨损超过10mm以上不应使用。
5.2.2.2 吊卡应符合SY/ 5035的有关规定。手柄(活门)松紧适度,操纵灵活,应使用防跳吊卡销子并拴有保险绳,吊卡销与吊卡规格相匹配,并定期检验。
5.2.2.3 手提卡瓦、安全卡瓦应灵活好用,卡瓦片固定牢靠。
5.2.3 抽油杆吊钩、抽油杆吊卡
5.2.3.1 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T 5236的有关规定,保险销灵活好用,应使用直径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缠绕2圈,用4个绳卡卡牢,并定期检验。
5.2.3.2 抽油杆吊卡应符合应SY/T 5235中的规定,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锁紧销完好无损伤。
5.2.4 提升钢丝绳
5.2.4.1 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T 5170中的有关规定,直径应不小于Φ19mm,不应有严重磨损、锈蚀及挤压、弯扭等变形。
5.2.4.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继续使用:
5.2.4.2.1 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六根断丝。
5.2.4.2.2 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5.2.4.3 死绳应走井架腹内,底绳套兜绕于井架双腿上,不得拖挂在井架上,以保证拉力表准确,死绳头用不少于6个配套绳卡卡牢,卡距为150 mm~200 mm,固结后应有不少于1m以上的余长。绳卡安装方向、卡距、卡紧程度执行5.1.4.6的规定。
5.2.4.4 活绳头按设备设计要求固定牢靠,游动滑车处于最低位置时,保证滚筒上余绳不少于15圈。
5.2.4.5 指重表应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准确,表面清洁。
5.2.4.6 指重表保险绳套规格应与大绳提升钢丝绳相同,绳套长度应小于1m,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5 提升短节
提升短节应使用内加厚管壁管柱,完好、无变形。
5.3.1 作业机
5.3.1.1 操作台仪表齐全,完好准确,阀件开关灵敏可靠,不渗漏。
5.3.1.2 刹车系统应灵活可靠,有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刹把应有防滑链。
5.3.1.3 刹带、垫圈及开口销应匹配,齐全可靠,刹车钢圈及两端应连接完好,无变形,无裂纹。刹车片磨损剩余厚度不应超过固定螺栓上平面,固定螺栓及弹簧齐全,无损坏。
5.3.1.4 刹车后,刹把与工作台平面成40°~50°夹角。
5.3.1.5 水刹车应灵活好用,水位调节阀有效,水箱及管路不漏水。
5.3.1.6 气控系统气压不应低于0.6Mpa。
5.3.1.7 传动部位护栏(罩)应齐全、牢靠。
5.3.1.8 排气管防火罩应齐全、完好。
5.3.1.9 防碰天车装置灵活好用,防碰距离应不小于2.5m,每班应检查防碰装置的完好性。
5.3.2 液压动力钳
5.3.2.1 液压动力钳应符合SY/T 5074中的有关规定,灵活好用,钳口应安装防护板,高低速档灵敏,转速稳定。
5.3.2.2 液压动力钳吊绳、尾绳应根据其型号选用Φ9.5mm~Φ15.5mm的钢丝绳,每端各用3个以上绳卡卡好。
5.3.2.3 液压动力钳尾绳销轴应使用开口销锁住。
5.3.2.4 更换液压部件时或修理液压钳应先切断动力源。
5.3.3 钻台、转盘、气动卡盘
5.3.3.1 钻台应符合SY/T 5202中的有关规定。台面平整、防滑,立柱盒无变形,大门坡道应安装牢固,坡度适宜并加保险绳,大门前护栏缺口处应安装防护链锁。
5.3.3.2 转盘应符合SY/T 5080中的有关规定,转盘中心与井口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应小于10mm。
5.3.3.3 气动卡盘应符合SY/T 6113中的有关规定,卡瓦牙合格,卡盘各部件连接紧固,无缺失。
5.3.4 小绞车
小绞车应符合SY/T 5470中的有关规定。小绞车护罩齐全,操作灵活,刹车可靠。小绞车钩子应采用防脱落安全吊钩。
6.1.1 配电线路与发电、配电箱、照明、电取暖器、保护接零与接地的具体要求应符合SY 5727中的有关规定。
6.1.2 井场线路布置整齐,两根线应分开,距离不小于15cm。井场内线路应以设备做参照物保持平行或垂直。
6.1.3 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的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m。
6.1.4 线路总控制开关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 15m以外;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要接地。
6.1.5 各种配电装置应安装正规,紧固牢靠,完好无损。
6.2.1 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符合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
6.2.2 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2.3 井架、工作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井口照明灯不应少于4个。
6.2.4 灯具位置摆放合理,搬移灯具前应先关闭电源。
6.2.5 灯具的相线应在配电箱设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2.6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应符合SY 5727中的有关要求。
6.3.1 配电箱应防雨通风、保持干燥。
6.3.2 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和用途,箱门应加锁,并由专人管理。
6.3.3 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箱体中心对地面距离应为1.5m左右,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6.3.4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6.3.5 配电箱应由持证电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6.3.6 配电箱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6.3.6.1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6.3.6.2 用电设备检修或停用时应拉闸断电并挂停用牌。
6.3.7 配电箱的进出口线不应承受外力,不应与金属断口和腐蚀介质接触。
7.1 井场配备的消(气)防器材应符合SY/T 5225中的有关规定。
7.2 小修井场应配备4具8Kg干粉灭火器、4把消防锹、4个消防桶、2把消防镐及消防斧、2张消防毡。大修、试油井场应配备4具8Kg及2具35kg干粉灭火器、4把消防锹、4个消防桶、2把消防镐及消防斧、2张消防毡。
7.3 现场应配备可燃气体监测仪器,定期校验和维护。
7.4 消(气)防器材、设备不应挪作他用,应保持清洁、完好。
7.5 井场工业动火应办理动火手续,应符合SY/T 5858中的有关规定。
7.6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消(气)防安全培训。
7.7 施工人员应对消(气)防器材做到懂原理、性能,会使用。
7.8 消(气)防器材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卡。
8.1 作业井场、排污池应采取防渗措施。
8.2 井筒内返出物(油、水及其他返出液)应进入排污池并及时回收。
8.3 井场应平整,无积水、无油污。管线、储液罐无跑、冒、滴、漏现象。
8.4 设备应无渗漏,定期保养,卫生清洁。
8.5 井场油棉纱、废旧手套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回收。
8.6 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井场。
9.1.1 作业施工前,操作人员应检查作业施工中所用工用具是否灵活好用。
9.1.2 操作人员应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动作和其他信息传递方式,配合一致、平稳操作。
9.1.3 作业施工中吊卡手柄或活门应锁紧,吊卡销插牢。
9.1.4 在油管桥上提放单根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拉送油管应有保护螺纹措施,场地操作人员站在油管一侧,不应两腿骑跨油管。
9.1.5 起下作业时,发现溢流,应及时发出信号,停止起下作业,关闭防喷器。
9.1.6 起下作业时,不应用转盘上卸管扣。
9.1.7 中途停止起下作业时,应装好井口,做好防喷措施。
9.1.8 若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时应打好滚筒死刹车。
9.1.9 在未切断液压动力钳动力源时,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9.1.10 当遇阻、遇卡,上提负荷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
9.1.11 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等。
9.1.12 应根据设计要求,保持井内压力平衡,防止井喷。
9.1.13 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
9.2.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井控验收。
9.2.2 装炮、下炮时,非操作人员不应靠近射孔弹或井口。
9.2.3 射孔过程中,应设专人坐岗观察井口,防止井喷。
9.3.1 施工用液配制:
9.3.1.1 配制压裂、酸化等用液,配制人员应根据用液的化学性质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手套、护目镜。
9.3.1.2 配液罐应安装防护网。
9.3.2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
。
9.3.3 施工车辆行进过程中应编队,按交通规则行驶、停靠。
9.3.4 施工车辆应按设计要求摆放在井口的上风方向,与井口距离应符合SY/T 5836的规定,并留有安全和应急疏散通道。
9.3.5 施工地面流程、井口应按设计要求试压。
9.3.6 以施工井井口10m为半径沿泵车出口至施工井井口地面流程两侧10m为边界,设定为高压工作区,高压危险区使用专用安全警示线(带)围栏,高度为0.8m~1.2m,并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
9.3.7 施工现场应制定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9.3.8 含硫化氢的油、气、水井的施工应符合SY/T 6137中的有关规定。
9.4.1 试油作业应符合SY/T 5981中的有关规定。
9.4.2 井口、套管和流程应按规定试压合格。
9.4.3 抽汲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9.4.3.1 井口有专人负责做好抽汲记录并观察,井口、钢丝绳附近不应站人,不应跨越钢丝绳。
9.4.3.2 钢丝绳打扭或跳槽时,应先用卡子卡紧钢丝绳后,再放松绳索,待不再下滑时方可用工具解除。
9.4.3.3 按设计要求选用钢丝绳直径,抽汲绳无打扭。
9.4.3.4 抽汲防喷盒、绳帽、加重杆及抽子头完好可靠。
9.4.4 不应使用空气作为介质实施气举、气化水洗井等作业。
9.5.1 在地层复杂区域作业(如高压气层、可能含硫化氢区域等),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9.5.2 在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施工,应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具和相应的气体检测仪。对硫化氢的检测和人身安全防护应符合SY/T 6277中的有关规定。
9.5.3 个人防护用具、气体检测仪器的配备、应急抢险和紧急疏散应符合SY/T 6610中的有关规定。
10.1 施工现场应有井喷、火灾、触电、人员中毒、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10.2 对从事现场施工的人员以及相关协作施工人员应进行应急培训,并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人员应填写应急演练记录,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价和改进。
10.3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4 大型施工、高油气比、补(射)孔、气井等特殊施工,作业前应落实井控或防硫化氢应急措施,并有干部坐岗且有记录。
11.1 作业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通井机、柴油机、发电机工作人员应进行职业病查体,查体结果应向本人公布。
11.2 生活饮用水水罐应清洁,每半月应至少对水罐内清洗一次,灌盖应密封,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11.3 配备冰箱时,其储存的生、熟食应分开存放,食品无变质。
11.4 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医药箱一个,医药箱内应配备消毒水、创口贴、包扎纱布、消炎药、夹板、止泻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