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保管、发放、清点、清退及安全工作。
二、认真学习执行《民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能和相关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三、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等各种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四、做好运输、发放和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坚持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出入库,做到先进先出、日清月结、账面清楚、卡物相符。
五、装卸爆炸品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重压,严禁野蛮装卸。
六、进库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关人员进库。
七、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应穿纯棉衣服或抗静电服装,不得穿化纤衣服。
八、爆破物品出库必须凭正式提货单据,按签发数量发放(做到手续不全不发、印章不全不发、单据过期涂改不发)。
九、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金属或发火工具。
十、严格实施井库交接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面向生产,服务周到,搞好文明卫生,创建文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