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 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 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 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 气泄漏;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 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 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六、 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 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七、 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八、燃料箱的设置应远离火源及高温的地方。应单独空间装设,露天装设时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降温措施,其材料须使用不燃材料制成。当气温达到30摄氏度时应开启水冷却装置降温。
九、 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并设有液面计。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十、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十一、 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十二、 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1)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2)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3)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4)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5)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6) 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十三、 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 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2) 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食品及其它用途。
(3) 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4) 定期检查燃料箱及管路防止泄露引发火灾。
(5) 操作空间应安装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6) 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可用水或干粉灭火器自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