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焦化厂干部任用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
二、 干部任用实行试用制,期限为3-5个月,对于表现较差者可适时停止试用。
三、 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四、 焦化厂干部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有1-2名淘汰指标。年终根据个人及团队绩效,由厂部领导组织评议,交上级批准。
五、焦化厂干部任用推荐使用竞聘制。
六、干部竞聘程序:
6.1 发布竞聘公告;
6.2 个人递交自荐申请书;
6.3民主评议;
6.4安排评议合格人员进行笔试;
6.5根据笔试成绩,上级组织评议试用人员名单,必要时组织答辩。
6.6 进入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