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采出水除油罐、调节罐、清水罐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SY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3 安全规定。
3.1 储水罐竣工后,应经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公投产。
3.2 操作人员应熟悉罐区工艺流程及各阀门的用途。
3.3 储水罐的安全附件(阻火器、液位计)均应齐全,性能良好。
3.4 对储水罐各附件应定期检查。
3.5 为防止储水罐溢罐和抽瘪,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面。
3.6 上罐应遵守:
3.6.1 夜间上罐采用防爆电筒。
3.6.2 一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
3.6.3 遇有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3.6.4 不应穿带钉子的鞋上罐。
3.7 水罐顶部应保持无积雪、无积水和无油污。
3.8 储水罐检修时应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3.9 油罐区动火应按SY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