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二、站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三、隐患整改应涉及的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2、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总是和隐患。
3、站长要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4、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5、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和资金落实由站长负责。
6、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会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