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1日

十二、冻结间、冷却间、冷藏间等冷间内不宜设氨阀;

十三、不应采用任何一只仪表同时进行控制和保护;

十四、宜采用自动型不凝性气体分离器,以便制冷系统中的不凝性气体及时排出;

十五、氨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第六章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

第二十二条 液氨贮罐(槽)、管道、阀门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材质要求,并应设置灵敏可靠的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及高低液位报警。并应将信号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第二十三条 常压低温式液氨贮罐(槽)应有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布置在室外的常温压力式贮罐(槽)应隔热或设喷淋水冷却措施。两种贮罐(槽)附近均应设有消防喷淋水雾和排水等防止液氨大量外泄的防范设施;

第二十四条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充装操作,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槽)总容积的70%;

第二十六条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第二十七条 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第二十八条 液氨、氨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控制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应标出明显的颜色,并对管内介质流向作出明显标志,以利操作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氨制冷设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液氨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并对焊缝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探伤;

第三十一条 液氨、氨气管道、阀门、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等材质、压力等级应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的要求。按照SHB-S01《石油化工常用法兰垫片选用导则》中规定选用氨介质的垫片;

第三十二条 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其密封面形式应为凹凸面;

第三十三条 制冷系统的管子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钢号;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

第三十四条 液氨的装卸应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六条 液氨管道属于GC2级压力管道,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七条 制冷系统的严密性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有关规定;

一、气密性试验:高压侧应进行1.8 Mpa(表压)、中压侧应进行1.2 Mpa(表压)的气密性试验。应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有关规定执行;

二、抽真空试验:当系统内剩余压力小于5.333 kpa(40mmHg)时,保持24h,系统内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三、充氨试验:充氨试验压力为0.2 Mpa(表压),系统应无泄漏;

第三十八条 氨制冷机管理

一、必须做好制冷机开车前准备工作

1、首先查看制冷运行记录,了解停车原因和停车时间,若是工作需要停车则可正常开车;若因事故停车或设备定期修理,应检查是否修复并交付使用,确认无误后才能开车;

2、检查制冷机与电动机各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所有控制仪表和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3、检查制冷机油位指示器正常,油位过低需要加油至正常,检查油路上的阀门确保开启;

4、检查能量调节指示器在0%位置;

5、制冷机开、停车及运行检查;

6、开启排气截止阀,启动主机,立即缓开吸气截止阀,无液体冲击声则全部打开吸气截至阀。待压缩机转速正常后操作能量调节至需要位置;

7、检查压力表阀是否开启,检查吸、排气压力、油压、温度及电极电流等参数是否正常,正常运行以后每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8、停车时先减载至0%为止,然后按下停车按钮,停止制冷机运转,按要求关闭排气截止阀和吸气截止阀;

9、做好开、停车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

二、详细操作要求严格按照制冷机生产厂家提供的安全操作要求,并制定本单位详细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高压贮液桶和低压循环贮液桶的管理

一、高压贮液桶管理

1、高压贮液桶作用是贮存来自冷凝器的氨液,使冷凝器的冷凝面积不被占用;保证不间断地向系统供液,使系统正常运转;

2、高压贮液桶正常工作时,进液阀、出液阀、均压阀、压力表阀,液面指示器阀、安全阀的控制阀应是打开的。放油阀和放空气阀应是关闭的。如果有几只高压贮液桶同时使用,其液体和气体的均压阀应打开,使其液面平衡;

3、正常使用时,桶内液体应相对稳定,在40-60%之间,最多不超过80%,最少不低于30%;

4、高压贮液桶的压力不得超过1.5MPa,如果超出此压力,应找出原因及时排除;

5、如果高压贮液桶内有油或空气应及时放出;

二、低压循环贮液桶的管理

1、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作用是贮存低压氨液,供氨泵输液之用,同时对进入压缩机前的低压氨气进行气液分离。另外,在冷库系统中还可容纳液氨冲霜时由蒸发部位排出的低压液体;

2、低压循环贮液桶正常工作时进、回气阀、进、出液阀、压力表阀,安全阀的控制阀应是打开的;

3、低压循环贮液桶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2 MPa;

4、低压循环贮液桶内有油应及时放出;

第四十条 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紧急泄氨器,当发生重大紧急事故时能快速将系统内的氨放出;

第四十一条 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设置配套的事故水池及水泵或相应的消防水源用于液氨一旦泄漏,立即用雾状水喷淋吸收,防止事故蔓延;

第七章 电气

第四十二条 液氨装置的电气设计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附录B的规定氨制冷场所危险环境为2区

1 氨制冷

氨ⅡAT1 乙 2

2 氨压机室

氨ⅡAT1 乙 2

3 氨水吸收液、氨储存及装瓶

氨ⅡAT1 乙 2

第四十四条 所有用电设备均应按照上表的2区危险环境和ⅡAT1组别选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第四十五条 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按照2区危险环境设计选用防爆类型的灯具和进行安装;

第四十六条 液氨设备和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

第四十七条 氨制冷的变配电室及氨压缩机房的电气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7条执行;

第八章 安全监控

第四十八条 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监控 ,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一、日常监控:

1、应必须保证氨压缩机房和液氨贮罐区等重要部位24h有人值守。应建立正规的氨压缩机及附属设备运行巡检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熟练、安全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各个参数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3、操作岗位设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

二、环境浓度监测:

液氨贮罐间和氨压缩机房应定期检测氨气浓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以保证工作场所氨气浓度符合车间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应建立检测记录;

三、可燃气体检测:

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四、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

液氨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线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1、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

2、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浓度变化监控与事故预警;

3、现场设施风险评价与管理平台;

4、基于事故影响范围和级别科学估计的企业应急救援系统;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组织:

(一)储存、运输、使用液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液氨的安全负责;

(二)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3)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3、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1)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

第四十八条 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一、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二、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三、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宜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噪声<85dB(A);氨气<30mg/m3;

四、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

1、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事液氨使用岗位的新工人,除经过三级 外,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九条 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下,操作员工进入液氨场所进行正常操作或事故应急的程序和方法;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三、编制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 ,持证上岗。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情况,懂得如何处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四、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劳保用品台账:应包括存放地点、更换时间、有效期、使用方法说明、员工使用记录等;

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每年检修时间、检修方案、检修负责人、设备、管道置换记录、动火制度、监管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等;

七、作业环境定期测定氨浓度并建立记录档案。对工作人员执行定期体检制度;

第五十条 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一、应包括现场巡回检查时间(至少每1小时检查1次)、路线、重点部位(液氨贮罐、氨压缩机等)、各级责任制等。发现大量泄漏,应消除周围的明火,疏散无关人员,用大量雾状水吸收氨,防止中毒和次生火灾;

二、操作人员要定时巡查储槽液面、温度、压力变化情况以及有无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十章 应急救援

第五十一条 事故应急处理:

一、在液氨贮罐间和氨压缩机房应设置水雾喷淋和收集系统。一旦发生事故时,可快速开启,用大量雾状水进行喷淋吸收氨气,以保证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有关消防的规定进行。及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执行。收集系统应包括事故废水池、预处理(中和)池、然后排至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设置紧急泄氨器系统

氨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或事故废水池、中和池,经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五十二条 事故警报

液氨使用单位内必须安设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范围(500m)内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米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大量人员伤亡;

第五十三条 应急设施

一、液氨使用单位,操作岗位必须配备数套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空气式呼吸器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防氨专用防毒面具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置在几个不同方向的地点中,以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故时使用。空气呼吸器配备数量依据定员按规定配备;

二、操作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防氨专用防毒面具,并定期检查、更换,以防失效。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防护用品;

三、液氨使用场所应设现场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四、所有应急设施应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要保证紧急状态下,能够完好使用;

第五十四条 应急救援

一、液氨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企业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场外应急的启动和展开程序与方法,事故上报程序和内容符合南京市城市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二、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现场指挥,由现场指挥统一组织应急抢险,确定操作人员为抢险人员,确定救护人员,明确不同泄漏部位的抢险措施,明确抢险指挥、抢险人员、救护人员的电话,明确避险人员的集结地点;

三、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平日加强抢险人员对防护器材的使用训练,并保证防护抢险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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