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验人员必须熟悉常用试剂药品的性质及处理方法,否则不准随便使用,一切试剂均不得入口。
2、对于易发生危险的分析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准进行。
3、工作前应检查水、电、煤气、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及时处理跑、冒、滴、漏。下班时应关好水、电、煤气、仪器和门窗。
4、各化验操作室需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并确保好用、会用。
5、易燃品及油类放在危险品仓库,有毒试剂有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按需用量经领导批准领取,剩余的交库房妥善保管。
6、配制和使用易燃易爆剂时,不得强烈震荡撞击,并应远离火源。
7、移取试剂时,严禁用嘴吸取应用洗耳球吸取。
8、配制稀硫酸时,应在耐热耐蚀容器中进行,必须缓慢将浓酸加入水池中,不准用相反程序操作。禁止将废酸、废碱倒入水池中,应倒入废液桶内。
9、使用和搬运浓酸、浓碱等有腐蚀性试剂时,必须穿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高筒靴等防护用品,配制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10、一切试剂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有标签上注明。
11、剧毒和腐蚀性药品禁止与皮肤接触。需用鼻鉴定时,将试剂瓶远离,以手煽动瓶口,稍闻其气味,严禁接近瓶口。
12、严禁用化验器具当作食具使用,也严禁食具和器具混放、互用。
13、配置和使用易燃、易挥发和有毒有刺激性物品时,应在通风厨内进行,并戴防护用套和防护眼镜。
14、玻璃仪器安装胶或折断玻璃管时,应戴手套或垫布,并将断口烧圆滑,防止割手。
15、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6、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需用烧杯夹子轻摇后取下,以防突然沸腾喷溅伤人。
17、使用煤气是,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8、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准对着人进行,不准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
19、蒸馏特别危险的易燃品时,禁止明火加热,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20、烘箱等电加热设备,禁止烘烤非工作物品。
21、搬运存储钢瓶时,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