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NG供气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分别位于1. 卸车区;2.储罐前部; 3.气化区;4.调压计量区。
2、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报警设定为低限20% LEL,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节。按“SP”键可看设定值。
2) 按“TEST”键可测试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如非必要不可随便按下。
3) “RESET”键为复位键,当报警器报警后,按下可使报警器停止报警。
4) 报警器死机后,可切断电源,重新启动。
5) 发生报警后的处理:
a 若卸车区设备泄漏探头发生报警,应立即切断卸车区气源,关闭通往卸车区的气相、液相阀门。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恢复工艺流程;
b 若罐区设备泄漏探头发生报警,可视情况切断该泄漏部位气源,相应调整使用罐,或切断罐区的气源,如为储罐根阀或根阀以上部位泄漏,则按《LNG供气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如为其他部位泄漏,应立即切断该部位的气源,并关闭紧急切断阀。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
c 若气化区探头发生报警,切断该泄漏部位气源,相应切换气化器,或视情况立即切断气化区气源,关闭通往气化区的气相、液相阀门。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
d 若调压计量区探头发生报警,可视情况切断泄漏部位气源,或立即切断调压计量区气源,关闭通往调压计量区的气相阀,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