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掌握相关化学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确保储存安全。
二、落实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造毒品,给公司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认真执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与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采购员、质检员等人共同监视卸货、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查验承运车辆有无易制毒化学品准运证明和危险物品运输资质,并将易制毒化学品准运证明复印交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存档备查。
五、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手续,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必须通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到场监督,不向领用手续不全者发放易制毒化学品。回收使用部门(车间)未用完交回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六、逐日巡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七、不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遇有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八、回收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收集到一定量时出售给生产企业或公司组织销毁,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九、发现失效、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报公司专管员,积极协助公司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库管员有义务接受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公司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