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

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投入,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保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专门核算;企业管理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安全部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项目部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5.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 财务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

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由安全部归口管理,确保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每年年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全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部,安全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2. 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编制月度预算,填写《安全用品申请计划表》,安全部审批、签字,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资产财务部方可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支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其他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制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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