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制度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向企业平台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登记簿,详细记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驾驶员姓名、事故原因、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事故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
四、按时向运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