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指令;并监督检查本班组的执行情况。与分厂及班组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消防责任状;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分厂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3)在组织生产中严格执行公司分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班组的日常 、三级 、岗位技术培训、班组安全活动。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设备检修交接制度,检查岗位工艺指标控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班组员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劳动纪律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转岗、复工人员工上岗前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设施、消防救护器材使用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6)负责组织班组范围的工艺操作、检修作业,设备、电气、仪表、消防、救护器材、作业环境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分厂、班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组织对新上岗人员的现场 。
(8)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三违”行为;有权对本班组的 “三违”人员严格考核;有权批评、检举、控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监督、检查本辖区内非本岗位人员的作业活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作业现场和过程处于安全状态。
(10)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记录;
(12)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力量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向领导报告,保护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13)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 (ISO14001)、环境标准化 ISO(18000)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班组 工作,贯彻执行方针、目标、指标,完成安全生产工作。
(14)对其它属于分管工作业务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