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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人事教育副职对人事教育系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2. 负责组织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临时用工等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 负责组织落实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技术练兵;负责组织落实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教育培训。
4. 负责责任事故中相关责任者的处分(处理)。
5.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至少每季度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