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经营副职对供应、销售系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供应、销售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问题。
4.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5. 负责组织对供应、销售系统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6.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工作联系(承包)制度;至少每季度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