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对民爆物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品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管理文件的贯彻,督促、检查仓库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装卸作业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负责对仓库保管员、保卫员、押运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负责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及时办理车辆及各类人员所需证件的审核及年检,督促和检查车辆缴纳各类费用,对车辆的l保养和维护负责,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输;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公司所属仓库、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 负责民爆物品仓库消防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检测及相关手续的年检;
第七条 负责青石仓库、龙驹分司仓库、总公司仓库的维修及管理;
第八条 对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需整改的项目,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完成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第九条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作好记录,并负责从业人员在外的培训;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车辆管理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销毁废弃的民爆物品、危化物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