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对民爆物品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经营的民爆物品不得超出经营许可对象、范围、品种和数量;
第二条 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将业务科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第三条 负责全公司所有民爆物品以及危化品的进、销、存业务;管理民爆、危化物品仓库的人员和库存物品;负责配送民爆物品、危化物品;
第四条 严禁超过安全许可的数量和品种范围储存民爆物品;
第五条 保证民爆物品的供给,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民爆物品、危化物品的两证申购手续;负责与公安部门的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络工作;
第六条 熟悉、了解库存民爆物品、危化物品的相关业务知识,坚持先进先出原则,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第七条 经常与民爆物品、危化物品仓库保持通讯联系,了解库存数量安全状况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 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按时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九条 负责处理民爆物品飞危化物品的质量问题,协助公司和人秘保卫科做好民爆物品和危化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十条 妥善保管好各类发票、收据、欠条等有关单据,保管好,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做好各有关业务往来单位的联络工作,做好使用民爆物品单位需求计划申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