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控工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按规定不携带者严肃处理。
2、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3、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术员)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调校和管理工作。
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统一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
5、矿灯工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收发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
6、安全监控工负责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
7、矿灯工收发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