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违章、违纪现象发生,使广大员工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共同工作和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投运前。
3 责任人
所有参与值班的人员。
4 职责范围
4.1 巡检小组
4.1.1 巡检小组成员:值班领导2人,化产2人,一炼焦3人,二炼焦3人,干熄焦3人,备煤3人。
4.2 值班时间
4.2.1 当日18:00到调度室签字报道,值班时间:当日18:00—次日8:00;
4.3 职责
4.3.1 值班领导负责带领夜间巡检小组对焦化厂整体区域进行定点值班及整体区域巡检,杜绝各类违章、违纪、偷盗行为发生;
4.3.2 负责安排对重点部位的定点人员值班、换班,及巡检工作。
4.3.3 对发现的违章、违规重大事件处理不了的或情节严重的可拨打公司保卫部电话(5761685)进行处理。
5 定点岗位
5.1 化产脱硫(负责化产区域),一炼焦中控(负责一、二炼焦区域),干熄焦中控(负责干熄焦、备煤区域)。
6 要求
6.1 定点人员实行2小时倒换一次,每一个固定点2人,每1小时巡检一次。
6.2 值班领导每2小时带队对焦化厂整体区域巡检一次。
6.3 所有定点人员及巡检人员到调度室领取巡检表,巡检时让车间岗位工签字确认,下班前交调度室保存。
7 考核
7.1 值班人员按要求到调度室报道,违者按厂部制度进行考核;
7.2 如遇休班情况,相关部门安排替补人员,违者按旷工处理,并连带部门领导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