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票证、现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油站实行使用油票和现金加油。
二、各种油票(单)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三、按票(单)上指定品种、数量发给等量油品;如有剩余必须如数找零。
四、严格遵守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涂改和开具漏底发票。
五、下班及时收缴油票(单),作剪角作废处理。认真做好票据,现金结算工作填报各种报表。做到当班帐、款当班清。
六、填制油布票(单)回缴单,按期向有关部门上交。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七、营业款按规定及时解缴银行,不准违章存款,不得坐支、挪用,不准白条抵款,存放现金不准超过上级核定限额。
八、营业结束,票证(章)及未解缴的营业款必须妥善保管,放入保险箱内,并调好密码。
九、票证、现金发生短少,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十、发生票证、现金被窃及不明原因的损溢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