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油品质量与计量正确,维护用户的利益和企业的信誉,特制订本制度:
1、销售油品必须是从分公司油库或定点厂家生产的油品,并持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2、销售油品不得以任何藉口进行掺杂。
3、加强销售油品的储存,做到定期复检,不准出售含水、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油品。
4、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建立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和检修、校验登记台帐,配置必需的计量器具。
5、加油站必须做到收油作业前后的计量和油罐定期计量复核工作,并作出完整的计量记录。
7、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周期送检。加油机实行定期自检校验的规定,精度超过允差时停止使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及时校正。
8、严格油品的进、销、存各环节的管理。按月盘存、核销、损溢处理要实事求是,按级上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努力降低损耗。
9、每次作业完毕及时记录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