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建立本程序目的是为了加强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和从事该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1.2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厂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管理。
1.3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管理规定
2.1 从事现场切割、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焊工焊接时只能从事相应资格范围内的焊接作业。打磨作业人员也应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2.2 从事焊接及打磨作业的人员开始工作前应经过 与培训。
2.3 焊接及打磨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绝缘鞋、护目镜、口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焊接作业人员还应戴专用的绝缘手套。
2.4 焊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瓶按相应的规定期限进行检验,并于合格后贴上检验合格标识。其他的要求参见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5 焊机必须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现场的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设施。
2.6 焊接电源满足使用要求,必须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以保证安全。
2.7 焊炬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连接部位、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氧气胶管必须与焊炬接头连接牢固,乙炔胶管与接头的连接不宜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插上又容易拔下为准。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挂在适当的地方,或拆下胶管,将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
2.8 焊机的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每台焊机及打磨使用的电缆线应确保完好无损,中间不得有裸露的接头, 并且要具备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较好的抗机械型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2.9 开始焊接及打磨作业前,应对周围设备及成品进行安全隔离,加强成品保护。
2.10 进入容器管道内或地沟施焊作业和打磨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在狭窄的空间从事焊接作业及打磨作业时应加强机械通风,保证作业环境的适宜性。
2.11高空焊接及打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设置专人监护,同时在作业点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电击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 登高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脚需包橡皮防滑,上下端均应放置牢靠。脚手架应事先经过检查,不得使用有腐蚀或机械损伤的木板或铁木混合板。
2.13 焊接及打磨作业周围,除了利用施工完毕的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便携式灭火器材,所用灭火器材应经检验合格并贴上合格标识。
2.14焊接和打磨作业后,清理作业区域,避免留下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