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验周期 | |||
| 外部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锅炉 | 内部检验 | 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 |||
水压试验 | 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 ||||
| 年度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固定式压 力容器 | 全面检验 |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 一次 | 安全状况等级为 3级:每3年一次 | 石墨制非金属压 力容器:每5年 一次 | 玻璃纤维增强热 固性树脂压力容 器:每3年一次 |
耐压试验 |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 ||||
| 年度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压力管道 | 全面检验 | 安全状况等级:l、2级:每6年进行 一次 |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一 次 | ||
起重机械 | 每2年进行一次 | ||||
厂内机动车辆 | 每年进行一次 |
8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8.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察室报告。
8.2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按程序启动。
8.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8.4有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处理,没有人员伤亡的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牵头组织处理。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9.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起重机械作业司机;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司机
3)焊接(气割)作业;
4)电工作业;
5)锅炉作业(司炉工);
6)水质化验;
9.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9.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安全监察室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9.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 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各工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