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5日

  1.总则

  1.1 叉车是我们公司最常用的运输工具之一,为保障公司内叉车在使用、保养及检修过程中的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1.2 使用范围

  公司内使用的型号为CPCD50A、CPCD60A、CPCD70C、CPCD80C、CPCD90、CPCD100的内燃式平衡重式叉车。

  2.叉车的构造及主要零部件

  2.1叉车主要由动力装置、轮式底盘和工作装置三个部分组成;

  2.2 主要零部件

  2.2.1 安全设备:护顶架,喇叭,警告牌,后视镜、倒车蜂鸣器,顶灯、转向灯、倒车灯、尾灯、停车灯、示宽灯,门架。

  2.2.2 操作装置:制动器,操纵杆,制动杆,踏板,升降架。

  2.2.3 动力装置:发动机,蓄电池箱,车轮,燃油箱,工作油箱

  2.2.4 平衡装置:平衡重

  3.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1 驾驶人员必须达到18周岁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 发给合格证件后, 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不准上路运载货物

  3.2 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3 车辆发动前, 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严禁带病出车。

  3.4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3.5 工作完毕后, 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4. 叉车载荷及车速的要求

  4.1 载荷重量及尺寸要求

  4.1.1由于路面状况及叉车的磨损情况,货物重量不准超过叉车额定载重量的90%,当叉架升高时,载重量按照载荷曲线逐级降低;

  4.1.2 宽,载荷中心是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一般情况下,叉车的载荷中心为600mm,当货物重心在载荷中心范围内时,叉车能按额定起重量进行正常的装卸作业。当超过重心超出载荷中心范围时,即有可能破坏叉车的稳定性,叉车就不能按额定起重量进行装卸作业。即当接近额定载重量时,货物宽度不准超过1200mm(指的是额定重量时);

  4.1.3 高度,如起重机起载货物的额定高度为3000mm,但由于叉车的磨损及路面状况的影响,货物的高度不准超过2700mm。叉工件时,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应在300mm-500mm之间;

  4.1.4 长,货物的长度不应超过叉宽的两倍,当货物过长时,可能会由于货物重心的偏移而影响叉车的纵向稳定性;

  4.1.5 速度限制,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转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叉车日常保养

  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通常每天要进行一次,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5.1叉车的日常保养

  5.1.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5.1.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

  5.1.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5.1.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

  5.1.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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