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特种作业范围及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一、 特种作业范围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作业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 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 血压超过160/90mmHg,低于86mmHg。
(3) 精神病、癫痫。
(4) 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5) 晕厥(近一年又晕厥发作者)。
(6) 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g/L,女性低于80g/L。
(7) 肢体残废,功能受限者。
(8) 慢性骨髓炎。
(9) 厂内机动车驾驶类,大型车:身高不足155cm,小型车:不足150cm者。
(10) 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厂内机动车驾驶听力不足5m者。
(11) 色盲。
(12) 双眼裸视实力低于0.4,矫正视力不足0.7者。
(13) 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14) 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15) 支气管扩张病(反复感染、咳血)。
三、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实操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吃有效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要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
第二节 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
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比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 所有解决原、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效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 在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TN-S制,即“三相五线”制,严禁用“三相四线”制。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必须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同一供电系统,严禁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混接。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开设置,不得使用同意漏电断路器。
6.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地。
7.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8.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段电源,后拆除。
9. 露天使用的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10.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11. 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铺满,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12. 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13. 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咋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1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5. 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上乱拉、乱施。灯具需要安装在仅售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16. 做好井架、人货电梯、吊塔、钢管脚手架、钢架式活动房等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干线应采用?2圆钢或-40x4的扁钢,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第三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 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理构建上焊接和切割。
7. 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8.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 焊接铜、铝、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0.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ing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