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组长:王飞
副组长:武海军、韩世栋、张俊
成员:各班班长、副班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岗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厂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或车间安全员,由车间报安监部,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部,一份车间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班组和车间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监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汇报车间。各班组自己能够联系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车间,车间根据隐患的种类联系和汇报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提交运行部和安监部,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班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4档案建立
各班组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车间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向安监部申报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汇报和备案,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