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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