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9)出厂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7.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8.安全阀出厂校验前,各使用部门应在安全阀上做好标识,以免发生错乱。
9.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装
1.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2.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3.使用部门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
4.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并打上铅封后,才能安装。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4)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6)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6.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7.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与管理:
1.设备管理员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5.安全阀的使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7.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8.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9.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11.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八.安全附件校验与修理
1.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3.安全阀校验合格证由设备部归档,各使用部门在安全阀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3.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4.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6.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7.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阀到期时,首先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
9.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10.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标的缺陷。
1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门应对液位计实行定期检查,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查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