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5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 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 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车辆管理
4.1.1.      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      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      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      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      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      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      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      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 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      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    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    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    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